1.2019年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2.2019年葫芦岛59周岁的能上养老保险吗,国家有优惠吗
3.辽宁省葫芦岛市属于哪个省
4.葫芦岛是几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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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
全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补偿办法
1、普通病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5元,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累计补偿封顶线年人均200元。
2、慢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慢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二)住院补偿办法
新农合住院患者医药费报销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实行零起付线,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补偿的办法。
1、住院补偿比例
在乡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65%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盘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对应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日起执行)。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2、重大疾病补偿(25种)
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艾滋病机会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共25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1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省、市、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12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和甲低患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困难家庭重性定点医疗机构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和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实行按床日付费。
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详见附件1)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补偿,限额以上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
3、中医药及传染病报销比例
住院患者在市、县级中医院医治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传染病患者进行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住院分娩补助
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例500元。
5、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6、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20000元,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垫付,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
7、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县(区)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市级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详情请见盘锦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2019年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葫芦岛护照怎么办理?葫芦岛护照办理的条件是什么?葫芦岛护照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葫芦岛护照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葫芦岛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葫芦岛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葫芦岛市未满十六周岁居民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葫芦岛护照网上申请
办理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及复印件(在居民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表、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电话:0429-3170391
兴城市公安局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兴城市公安局公安大厅
电话:0429-5100137
绥中县出入境
地址:绥中县中央路一段27号(绥中县剧场对面机场派出所三楼)
电话:0429-6122417
建昌县出入境
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河东新区朝阳路一段23号公安局1楼业务大厅
电话:0429---7217189
葫芦岛各个出入境大厅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异地核查等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200元/本
;2019年葫芦岛59周岁的能上养老保险吗,国家有优惠吗
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辽中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等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资质和程序管理
第七条拆迁人应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行为。
第八条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证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图粕拆迁现状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证件;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六)拆迁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户数、期限、实施步骤、补偿方式、测算方案及安置住房的来源、扩初图、区位、安置时间等;
(七)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八)房屋拆迁工程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停办理通知书》,《暂停办理通知书》;应当送达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暂停办理通知书》应载明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迂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买卖、租赁、分割及新建、扩建、改建房审批;
(二)居民常住户口迁人、立户等;
(三)核发营业执照;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等。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栽明的拆迁人、被委托拆迁的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停水、停电、停天然气、停止供暖等事项予以公告。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间,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文化、教育、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迁移、变更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拆迁人应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中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与承担的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
(四)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的《拆迁上岗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与被委托拆迁的单位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并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拆迁的单位应在委托合同范围内履行职责,并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书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应具备拆迁资金和安置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辽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辽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房源: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不具有合法产权或者权属有纠纷的;
(三)房屋无直接光和存在异型房间的。
第十七条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空置房屋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时,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迂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子执行。
第十九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迂补偿安置协议的,或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粗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贵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电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和文物古迹的房屋。伟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坼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取得《拆除施工许可证》,并将制定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六条拆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确定;有异议的,按照房屋产籍登记卡记载的设计用途确定。
房屋拆迁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第二十八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拆迁时点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住宅房屋由市、县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按照上一年度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结合供求关系和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不同区位、不同结构、不同类型的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
被拆迁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补偿面积单价乘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评估委员会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第三十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评估。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估委员会裁定。评估委员会应当对评估机构所用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计算过程进行裁定。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评估委员会裁定费用:裁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由评估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评估委员会建立前,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继续履行房地产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三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第三十四条拆迁公益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原房屋性质、结构、规模、建筑面积给予重建,不能重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安置。拆迁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第三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房屋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就地安置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异地安置。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第三十七条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行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第三十八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第三十九条拆迁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十条拆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被拆迁人他处无住房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的差价款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被拆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住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房屋(特指门市、商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确定。
拆迁营业性房屋的,按营业执照注明的从业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停业补助费600元。
第四十二条拆迁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费: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残值给予补偿;
(二)因异地迁建而发生的征地费用或调换原面积土地所发生的费用;
(三)需货物运输和设备安装的,按有关规定的价格计算的费用;
(四)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额的标准,对参加劳动保险一年以上的每位职工:—次性发给12个月停业补助费;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分离的,一次性发给每位职工6个月停业补助费;
(五)按被拆迁单位上一年税后利润总额的10%。
第四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十四条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交拆迁人保管,拆迁结束后15日内由拆迁人移送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注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罚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酌具体问题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22日葫芦岛市人民发布的《葫芦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葫芦岛市属于哪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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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当地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劳保所。
满60周岁不交钱直接每月领60元的,也是有条件的,就是老人的所有子女符合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全都缴费了,那么老人才能不交钱每月领国家补贴的60元。
2、现在农村户口的满60岁就可以直接领取国家发放的养老金,不用办理养老保险
3、如果有必要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葫芦岛是几线城市
辽宁省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是1990年1月新建立的省辖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 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 总人口267万。优越的地理位置 。地处辽宁省西南部,东邻锦州,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辽东湾,与大案连、营口、秦皇岛.青岛等市构成环渤海经济圈,扼关内外之咽喉,是中国东北的西大门,为山海关外第一市。葫芦岛市气候宜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公路、铁路、海运、 空运和底下管道运输, 构成了立体运输网络。北京至哈尔滨公路、铁路横贯境内, 地方公路、 铁路四通八达,境内还有驰名中 外的葫芦岛港和绥中港,空运潜力大,西距山海关机场20公里,东距锦州机场50公里,境内兴城机场具有起降大型客机条件,可望建成军民合 用机场,地下管道纵横交错,大庆至秦皇岛,盘锦至葫芦岛两条运送原 油管线,给葫芦岛这个老石化基地更注入了活力。通讯设施已达国际先 进水平,可直接与海内外传讯各种信息。
富饶的矿藏和物产。葫芦岛有四大值得称道: 地下矿藏, 储有钼、铅、锌、石油、天然气等30多个品种近1000处地下矿藏,且储 量丰富;山区林果,目前拥有果园总面积195万亩,各种果树5800 万株,其中包括有称之为“大果园”的前所果树农场,现已成 为我国北方重要果品出口基地之一;沿海滩涂,拥有237公里海岸 线,滩涂13.4万亩,盛产鱼、虾、贝类等各种海产品, 海底油气, 石油、天然气的储量十分可观,渤海石油勘探局9个钻井平台有5个在这 一带作业,已依托开出来的天然气建成一个现代化大型化肥厂─锦天 化,1994年,又在绥中海域发现一处全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
多姿多的旅游风光。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给葫芦岛市留下 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驰名海内外的水上长城──九门口长城、“第二北戴河”兴城和可与北京故宫、长城的考古价值相媲美的秦皇汉 武东巡东征时的碣石宫遗址等游览区,都在葫芦岛境内,以此为依托的沿海一线30余处景区、景点,形成了葫芦岛“悠久的名胜古迹、迷人的 走廊风”的特色。
2021年3月,葫芦岛市名列2021年中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榜第191位。
2021年1月23日,《2020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出炉,葫芦岛市位列第257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葫芦岛市上榜。
2020年10月20日,葫芦岛市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20年10月,“2020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出炉,葫芦岛市位列第140名。
2020年,2019年辽宁省各市GDP排行榜出炉,葫芦岛市以807.1亿元位列第10位。
2016年7月,葫芦岛市荣获2016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辽宁葫芦岛是五线城市。
葫芦岛,原称锦西,辽宁省辖地级市,辽宁沿海经济带渤海翼港口城市,地处东北地区西南部、辽宁西部沿海,东与锦州为邻,西与山海关毗连,南临渤海湾,北与朝阳接壤,与大连、营口、秦皇岛、青岛等城市构成环渤海经济圈,是中国东北进入关内的重要门户。截至2020年末,葫芦岛市总面积1.04万平方千米,辖3个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全市常住人口为2434194人。